垫资的资金,本质上来讲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应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以供支付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但发包人通过约定不支付,转而由承包方自筹资金垫资周转。保护垫资者的利益,垫资约定有效是司法领域的一个观念转变。
工程垫资的本质是承包垫付的工程款。工程垫资是为了规避风险,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垫资款,否则可以拒绝交付已经完工的工程,同时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款的利息。另外,也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甲方逾期支付垫资款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通常情况下是不超过工程总预算的30%,但很多建设单位(投资)资金一时无法到位,而你又不想工程停工,那么你必须在垫资30%以后还会继续垫资,关键是看你与投资单位的合同怎么约定,在你垫资30%的情况下,工程进度达到总预算20%的时候,投资单位必须预付工程款40%,当工程进度达到总预算35%的时候,投资单位必须预付工程款60%,如果投资单位(通常为甲方)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等。
垫资过桥明面上的解释:目的是进行资金的融通,通过过桥垫资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垫资只是一种暂时状态。过桥垫资是临时周转,一般期限较短,分别为几天、几周不等,多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