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木材来源:
1、木材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等多余废料。
2、林业采伐城市绿化等在进行活动时产生的剩余残留物,比如路边树木修剪掉的树枝树干。
3、餐饮行业使用后的一次性筷子、牙签等木制品
4、事业单位的一些更新换代下来的地板、旧家具等
5、建筑以及装修的过程中产生的木质废料。
我国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缺乏强制性法规策扶持,许多废旧木材利用产品尚未纳入国家综合利用目录,基本享受不到政策优惠。由于废旧木材不能用农产品收购凭证,又没有专门废旧木材收购企业,大部分废旧木材收购通过农民个体形式进行,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废旧木材产业化进程。
收集建筑类废弃实体木材也比较困难,收集运输费用有时候会高于本身价值,这也会影响利用废弃实体木材生产人造板。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现有的人造板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改造和调整,逐步建立社会化的木质废弃物收购系统。
废旧木材回收范围主要包括建筑物拆下的檩条、梁、柱、实木门窗框架,实木托盘、实木包装箱,实木家具面板及框架料和实木地板等。
废旧实木类木材品种较多,因使用环境及使用年限不同,品质差异较大,有些略带腐朽,有些有各种孔洞或虫害,有些回收的实木材料品质与新木材相当。另外,各种回收的废旧木材的规格大小差异也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