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证明是病人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报告(比如B超、CT等),有这些基本上就能证明你的病情,医院有规定:各类医疗诊断证明病历上要有记载,不见病人不开病假、不跨科开病假、不开人情病假、绝不允许开假病假或疾病诊断证明。病例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书,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所以很多医院对于病例证明开具的管理都有相关规定,应在就诊时就询问好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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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开诊断证明书,必须依据病人的症状及医学检查依据,不得因人情关系滥开证明,更不允许开假证明书。对于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医务纠纷,殴打的病人,其诊断证明经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会诊签字方可盖章,劳动力鉴定须由专门机构进行。对于过期诊断证明或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查对患者是否属实。
病假单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生效原因:
1、病假单必须由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生才可以开具,不得由护士开具;
2、病人的休假时间不能超过七天,续假不超过七天,不能连续请病假超过一个月;
3、患有较严重疾病的患者,可以一次请3-6个月的病假;
4、病假单的签发不能提前开具,也不能在诊治时间的两天后开具,否则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