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会计通常指兼职会计人员,主要负责完成会计相关的工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主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采用专门的方法,对会计主体(指为之进行会计工作的特定单位,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如企业、政府、银行等)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参与预测、决策、控制、分析和考核,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1、 编制和维护公司的总帐和明细帐,及时准确地记录公司业务往来;
2、 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内部财务管理报告;
3、 进行帐务处理,整理错账、乱账,成本核算,固定资产管理;
4、 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提交报表,缴纳各种税费;
5、 审核和录入内部各类会计凭单,协助财务主管进行预算控制;
6、 办理报账、年检,协调处理与工商税务机关的事项;
7、 协助主管与政府、金融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8、 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会计法,按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9、 财务核算做到正确及时,凭证要素合法、会签手续齐全。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