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报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要请病假可以拿着病历找医院门诊办公室去写疾病证明,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去医院办公室加盖医院公章。其中病例证明中应当包括医院名称、疾病证明书、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等、工作单位、诊断情况、就诊科室、医嘱及建议、医师签字以及年月日。另外要注意,未盖“病假证明专用章”无效。同时应该要注明请病假的天数。
具备下列条件才可以开病假条: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门诊病人假条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持续时间也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后,对短期内难以康复的严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的需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住院病历的每项内容书写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要求书写规范认真书写,不得独立创造、增加或减少书写项目。
按照住院病历书写时限要求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内容。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住院电子病历每项内容书写完成签字后,必须及时打印病历内容,并放在纸质病历夹内,避免出现医疗纠纷封存病历时违反病历书写时限规定而举证不能。
住院期间的病历,按规定只能提供给医疗鉴定、司法鉴定、伤残鉴定及申请大额救助时使用,使用时由临床护将病历送到病案室,与病案室专人交接复印后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