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经营范围智能生成系统经过四重大数据分析: (1)相似、相近比对,查询在存行业类型的经营范围推荐并展现; (2)行业比对,不同的行业类型,对应不同的经营范围。原则上不能随意写,系统经企业大数据查重对比智能推荐。 (3)区域对比,同一个行业,不同地区也有地方差异性,经营范围写法不一样,系统智能筛选加以匹配 (4)许可经营项对比,不同时期,许可经营项是不一样的。写法有差异,系统根据企业大数据检索行业经营范围智能匹配推荐。
办理流程 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什么是无照经营,没有给出较为明确的定义。 根据企业监管实践,无照经营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狭义的无照经营,一种是广义的无照经营。 狭义的无照经营是指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崔活动的行为。 广义的无照经营既包括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还包括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