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提供证明主要有: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医院应当提供证明,其中护理的期限,住院的时间,医疗费用等其他住院期间医院能够证明的支出,同时残疾者医院还应提供后的恢复情况证明。
在开具诊断证明后的三个月内,该证明可以作为有效的医疗证明使用。具体的有效期会因地区和特定医疗机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在有用使用诊断证明时,向医生或相关医疗机构咨询其有效期的具体规定。
诊断证明的合法性:诊断证明一般要求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有的乡镇等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比较随意,因此需要一定核实。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伤者就医的医院才能出具诊断证明,必须出具证明的经办人是疗伤者的主治医生,诊断证明必须明确。
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应建医疗档案,人民法院可到医院核实病历、,印证诊断证明书的真伪。否则,诊断证明的客观性难以认定。对不客观的医院证明,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作出合情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