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概念是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而言的,泛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 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 概念没有作具体性规定,但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范中,均将民间借 贷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
“民间借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传统的、狭义的民间 借贷指自然人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或无记名有价证券转移给另一方使用,另 一方到期返还并支付利息的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较之官方正规金融,具有灵活、简便、快捷、门槛低等诸多优势。作为 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会融资需求,缓解了部分中小 企业的资金困难,有利于强化我国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能力,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在 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便灵活的特点和优势:
一、手续简便灵活:
与银行相比,办理贷款更加方便;
二、筹资渠道广泛且成本低廉:
在银行贷款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通过民间融资可以解决许多燃眉之急;
三、灵活性大:
随时可以变现;
四、风险相对较小且收益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