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对病假条的要求就是符合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杨宏营说,在侵权类诉讼中,休假或休息时间有一套参考标准,如果病假条上的建议休息时间明显超过标准中建议的时间,律师会对休假时间的合理性、必要性提出质疑,必要时会提出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律师还可能质疑病假条上的伤情与诉讼内容是否有关联、时间段能不能对上。
“一般而言,律师很少会否认病假条的真实性。”杨宏营说,律师可以去医院查询挂号、就诊记录,以验证病假条的真假,但实践中很少这么做。原因是,并不是所有医院都会配合。
假病假条上的“诊断”仅有记者提供的“急性会厌炎”5个字;医院开出的正规病假条上记录的是,“诊断:1.咽异感症,2.急性会厌炎,3.喉痹病,4.风热外犯证。”
“病假条也就是诊断证明,上面一般应该有患者的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患者的ID号。一名患者在一家医院中只有一个ID号,和身份证号相对应。遇到多张假条,可以对比基本信息是否一致。”刘和义说,对于病假条的真实性,往往要观察多个方面。诊断证书有编号或底联,有医师签字和医院的章,可以到医院查询。在假病假条上,有时候医师签字是假的,有时候医院的章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