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客户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一定金额的现金或支票到银行柜台办理存款手续。存款款项到账后,客户可以向银行申请开具存款证明。对于企业客户,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作为证明。
开具存款证明时,一般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及存款账户信息等。银行柜员会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核实存款账户余额和存款日期,并为客户出具存款证明。
个人资金证明办理,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前在银行预约。存款证明有两种,一种为活期,一种为定期。定期存款证明需要冻结3个月。
企业资金证明办理,需要法人身份证件,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提前在银行预约。
银行存款证明: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银行存款证明开具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写申请书、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币或外币储蓄存折(单)、有关出国资料原件及身份证明,交银行审核办理。
2、银行经办人审核客户申请资料、核对账户余额、签注审查意见,与有关资料一起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3、有权批准人审查批准后,经办人办理存折(单)止付手续,开立存款证明书,在已开出存款证明书的存折(单)上加盖“已开立存款证明书,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戳记,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