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
(1)门诊病历;
(2)住院志;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8)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9)病理资料;
(10)护理记录。
休学病历证明一般是指休学需要的病历证明,休学病历证明与普通病历证明书写内容没有区别,医生是不会开休学证明的,医生需要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进行书写病历,并且如实书写实际情况,具体是否能够达到休学标准是需要学校进行审核。
1、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
3、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登记表(或学籍卡),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应附在学籍管理档案后。
4、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要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5、学校在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6、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7、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1.学生本人提交休学申请书(如果是请人办理需要出示委托书及申请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同意意见并签字(无法邮寄可使用传真件);
3.如以生病为理由,需要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证明;
4.满足以上三项,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休学报批表》,办理报批手续;
5.报批表办理完成后,将该表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学籍管理科打印休学证明并发放《休学程序单》;
6.学生携带休学证明和《休学程序单》,去各行政部门办休学手续;
7.学生将办理完成的《休学程序单》交回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8.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查休学申请书、家长同意书、医院证明、《休学报批表》和《休学程序单》资料齐全后在青果系统和学信网上做相关异动,并开据休学存根给学生;
9.程序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