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依法把货币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放给客户,并约定期限由客户偿还本息的一种信用活动。贷款是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也是商业银行业务的核心。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是贷款利息收入。贷款可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贷款通则》规定了贷款种类的划分规则。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私人借贷是程度发挥资金效用的市场行为.出借人将自己的资钱借给别人,是对自己财产的利用,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利息收益;借款人为生活、经营等正规目的向他人借来资金,也是为了方便生活、发展经营的需求.
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购房、赌博等行为;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银行小额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