杆形灯桩的标杆为白色、黑色相间横纹。浮标加装的锥形或球形顶标为黑色(白色)。 右岸一侧:红色。杆形灯桩的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横纹。浮标加装的罐形顶标为红色。 4.6.4 灯质 左岸一侧:绿色(白色),单闪光或双闪光。
右岸一侧:红色,单闪光或双闪光。 4.7 左右通航标 4.7.1 功能 设在航道中个别河心碍航物或航道分汊处,标示该标两侧都是通航航 4.7.2 形状 浮标可采用柱形、锥形或灯船。 灯柱可采用柱形。 4.7.3 颜色 标体每面的中线两侧分别为红色和 4.7.4 灯质 白色(绿色),三闪光。 4.8 示位标 4.8.1 功能 设在湖泊、水库、水网地区或其他宽阔水域,标示岛屿、浅滩、礁石及通航河口等特定位置,供船舶定位或确定航向 4.8.2 形状 各种形状的塔形体。 4.8.3 颜色 可根据背景采用白、黑、红色或白、黑(红)色相同间非垂直条纹。设在通航河口处,须与“左白右红”原则一致。 4.8.4 灯质 白色、绿色或红色莫尔斯信号闪光,但不得同其他种类标志的灯质相混淆。标志通航河口的示位标优先选用:左岸白色(绿色)莫尔斯信号“H”(. . . .)闪光;右岸红色莫尔斯信号“H”(. . . .)闪光。 4.9 泛滥标 4.9.1 功能 设在被洪水淹没的河岸或岛屿靠近航道一侧,标示岸线或岛屿的轮廓。 4.9.2 形状 标杆上端装截锥体顶标一个,也可以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为浮标设置。 4.9.3 颜色 左岸:白色(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