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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肥东县应急借款咨询,贷款无隐形收费

2024-06-11 07:00:02  72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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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个人贷款就是贷款人(一般商业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或者居民家庭提供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并规定贷款利息,并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消费或者小额投资经营的贷款。各家银行所提供的个人贷款不尽相同。

特点:

1.利率水平高;

2.规模呈现周期性;

3.借款人缺乏利率弹性。

申请程序: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私人借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私人借贷的注意事项:借贷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借贷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合法;以及合同的条款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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