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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区民间借款,操作方便,隐私

2024-06-07 09:00:01  59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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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个人贷款就是贷款人(一般商业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或者居民家庭提供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并规定贷款利息,并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消费或者小额投资经营的贷款。各家银行所提供的个人贷款不尽相同。

特点:

1.利率水平高;

2.规模呈现周期性;

3.借款人缺乏利率弹性。

私人借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私人借贷的注意事项:借贷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贷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借贷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合法;以及合同的条款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私人间借款利息应该怎么处理?

1、私人借贷的利息可以自由协商,年利率24%以内的,法院是保护的;表示如果综合费率在这个范畴内,是必须要还的,否则可以走法院程序要债.

2、年利率在24%~36%之间,属于自由协商的范围,按合同办事,如果借款人愿意支付,再走法院想追回,法律也不支持.

3、超出年利率36%,属于高利贷,超出部分是不用还款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由于,私人借贷大多是在亲友之间,或者与贷款公司之间,大多数人没有引起重视,很容易造成纠纷,所以必须要仔细查看利率,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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