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的实际操作通常并不是投票制度关心的课题。投票制度不会指明选票是用纸张制成,或用打卡票,或是电子投票。投票制度也不会指明如何保护选民隐私、如何正确地计算选票、或谁拥有投票权。这些是属于更广泛的选举或选举制度的研究范围。
许多选举以“一人一票”的概念进行,即每名选民的选票有相同价值。然而,例如在公司的选举里,选票的价值通常依据投票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变成“一股份一选票”。
在部分选举中,选票的价值因应投票者的地位而定。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投票平手时,其中一名投票者获特权再投一票以决定胜负。拥有这种特权的投票者可能原先并没有投票权。
选票份量和选票动员力是不同的,因为每名人士不一定是各自独立行事,他们往往会组织起来共同投票。动员力高的投票团体,其成员投票选择近乎一致,足以改变选举结果。议会中政党会组成联盟以增加影响力。
会出现多重获胜者制度的选举,例如立法机构议员的选举,在实行上会与单一获胜者的选举不同。通常在多重获胜者选举中,参与者会较为关切己方在立法机构里取得的整体议席数量,而不是特定的候选人是否当选。也因此,许多多重获胜者选举都采用比例代表制,表示如果某个政党取得了X%的选票,那它们就能取得在立法机构里X%的议席数。但并非所有多重获胜者选举都会采用比例代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