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学校和签证时,一般需要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作为留学资金的担保证明,但对存期没有具体要求。两者在金额上要求会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在申请学校时,一般只需提供所申请学校的年费用的“存款证明”即可。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必须是银行定期存款才可以开具存款证明,个别银行也可开具活期存款的存款证明。在签证时,虽然签证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以往经验,学生一般需要提供留学期间的总费用的资金担保证明,并且能够明确阐述资金的来源。这当中可以是大部分资金用银行存款证明的形式来体现,加以银行理财产品、股票投资和多套房产等其他形式作为资金担保的参考。
资金证明是由银行出具的一种证明企业或者是个人的资金实力证明,很多客户对资金证明不是很了解。银行出具资金证明的方式有很对种,一般我们常见的有;时点资金证明、存款证明、资信证明、余额证明、流水证明。这些证明可以统称为:资金证明。
按外国大使馆要求,必须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才能办理签证,可凭申请人本人在中国银行开具的存单、存折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存款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在此期间,该笔存款将被冻结。如3个月内将存款证明正本交回银行,银行就将该笔存款解冻。
客户在冻结期内要求重新开具存款证明的,则时间和内容与原开具的存款证明书必须一致。存款证明书没有份数的限制,银行按一定标准收取手续费。存款证明只能按原币开立,不得将一种货币折算成另一种货币开具存款证明。
银行存款证明开具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写申请书、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币或外币储蓄存折(单)、有关出国资料原件及身份证明,交银行审核办理。
2、银行经办人审核客户申请资料、核对账户余额、签注审查意见,与有关资料一起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3、有权批准人审查批准后,经办人办理存折(单)止付手续,开立存款证明书,在已开出存款证明书的存折(单)上加盖“已开立存款证明书,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戳记,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户。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