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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米东代开银行存款证明,真诚期待你的来电

2024-05-17 09:00:01  50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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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资金证明资产证明根据时效分有两种类型,“时点证明”和“时段证明”。

“时点证明”:指截止某日某时点,某指定帐户存款余额。“时段证明”:指某日起至某日止,某指定帐户存款数。“时点证明”银行没什么风险,可随时提供服务,一般只要当天不要取款就行。作用是确定某一“时点”有多少钱。

“时段证明”略复杂些,如需开具未到期资金证明,则需办理“不得提取支取”登记手续并办理帐户余额冻结后才行。作用是确定某一“时段”有多少钱。

银行存款证明种类:(1)出具证明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只证明昨日及之前余额,不证明当日余额)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发生额。(2)出具证明时在我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请您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立相应的存款证明。

开具工资证明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作为开具收入证明的一定要加上仅供做什么时候,或者什么时间内有效,不承担担保等等;

作为需求收入证明的人,一定要说明好用途,避免开具的收入证明不能用。

银行存款证明开具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写申请书、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币或外币储蓄存折(单)、有关出国资料原件及身份证明,交银行审核办理。

2、银行经办人审核客户申请资料、核对账户余额、签注审查意见,与有关资料一起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3、有权批准人审查批准后,经办人办理存折(单)止付手续,开立存款证明书,在已开出存款证明书的存折(单)上加盖“已开立存款证明书,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戳记,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户。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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