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持有“一照”、“五证”。
1、“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首先要清楚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人)是否具有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的法定资质。
2、“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述证照不全则容易引发纠纷。因此,购房前,购房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情况,或者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件。
注意事项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2、有企业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地点;3、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董事会任命的专职经理;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少于300万元投资额的项目,注册资金应与公司投资的项目总投资额相同;超过300万元投资额的项目,公司可分期注资,首期注资不低于300万元;7、有供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8、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申办公司必须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公司申报资质申请书和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2、股东签订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合同内必须明确以下内容:⑴各股东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⑵开发项目的地址、用地面积、建筑规模、总投资额;⑶公司各股东所占股份以及权利和义务。3、公司章程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资料。5、开发项目的可行性报告。6、公司的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7、公司法定人身份证明、职称人员职称证书及聘任书、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持原件来核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