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月湖小区一期

    联系:杨经理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长沙车辆落户办理,诚信为本,服务周到

    2024-11-23 03:31:01 35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激励驾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不收取拖车费,并且即使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拖放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交通违法扣分超过12分的需到支队宣教科参加不少于7天的学习和实践,并进行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到辖区内车管所进行审验。需提醒的是,驾驶人审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轻易相信别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款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和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驾驶证;(五)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认可的转移证明;(六)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年检时间规定如下: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

    4、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到检验机构检验,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4407089 次     店铺编号35042828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百业讯     专属客服:颜艳珍    

    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