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1]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申请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扫描件;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扫描件;
(3)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扫描件;
(4)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扫描件;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扫描件;
(6)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5]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