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电视地面广播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研发凝聚着我国数字电视领域研发人员的心血,也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从1999年正式启动,在经历了各个研发单位独立进行技术研究和系统开发的“竞争”阶段后,2004年开始进入从各个技术方案分散研发走向集中“融合”的阶段。终在2006年8月18日,经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颁布了中国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GB 20600-2006《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国标能够同时支持高清晰度电视、标准清晰度电视和多媒体数据广播等多种业务,满足大范围固定覆盖和移动接收需要。负责标准起草工作的数字电视特别工作组建议其英文名称为Digital Television Terrestrial Multimedia Broadcasting,缩写为DTMB。
2.根据用户要求,确定前端功能
有线电视系统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前端系统的功能上,前端系统功能的确定要依据系线规划来进行,首先要确定基本的功能或前期功能,同时要为后期的功能扩展留有接口。别要注意:系统传输的信号,如电视信号、调频广播信号及未来增值服务要传送的信号(电话语音信号、图文电视、计算机数据信号);系统要考虑双向传输;系统是否具有自管理功能,如自动加、僻扰功能。这些功能的确定,可根据当地建设部门的要求及经力,既可一步到位,也可分级逐步实施。另外,还应考虑传输方面的要求,在前端系统产
一般在建网的初期,实际传输的频道比系统频道容量要少得多,因而有更多的余地来选择安排有线电视的频道,在选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为了避免出现重影和同频干扰,应避开当地强信号电视台的频道和调频广播的频段。
(2)应避开当地无线电通信的干扰。如无线寻呼系统、集群电话系统等,这些系统的频率正好落在Z-1、Z-2或DS-6频道内。
(3)因为交调干扰、复合三次差拍比失真在高频端比较严重,故应优先考虑使用频率较低的频道。同时,考虑到双向传输功能及今后的增值业务,在选择频道时,应避开DS-1~DS-5及Z-1、Z-2等频道。
国家在1993年发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有关行政部门规定。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目前在国内,由于仍受政策的限制,个人一般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