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贷款的日常检查工作由经办支行负责。经办支行调查岗应按季核实借款人家庭、职业、财产及还款能力的变化情况。如发生了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或出现了贷款风险,应及时采取化解措施。个人信用贷款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支行应立即通过增加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优化贷款担保条件来转化贷款,降低贷款风险,或依法追回贷款。
1、借款人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对其还款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经办支行对其收支情况及贷款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
4、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其他虚假信息,危害本行信贷资金;
5、借款人连续二期未归还贷款利息;
6、借款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如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或缺乏偿债诚意;
7、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8、其他本行认为可能损害信贷资金的情况。
由于信用贷款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信用贷款业务,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公司、电子金融机构办理。
国内有信用贷款产品的银行有招商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等 。
信用贷款(信用借款)在国内正蓬勃开展。虽然时间不长,但各方都积极推出产品争抢市场。贷款公司的信用贷款,额度大约2-30万,利率1.5%-3%。贷款公司中的一部分就是俗称的高利贷,这类产品的特点是速度快,额度很灵活,但是成本被隐藏在手续费等收费项目上,实际贷款成本远高于对外宣传的利率。
政府信用贷款与传统的商业贷款有着本质区别。政府信用贷款不需对工程项目进行逐个的银行商务评审,也不用企业提供具体的物质担保,而是把地方政府作为一类特殊的客户进行信用评审,其具体内容包括信用评级、信用发展度评价、风险限额和政府信用额度。开发银行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贷款期限长,政府可在较长时间内统筹安排资金,还款压力小,并免于债项评审和企业担保,贷款程序比商业银行贷款程序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