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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8 09:53:01 1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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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虽然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916年北洋政府就颁布过《国葬法》,1930年国民政府也颁布过第二部《国葬法》,但这么多年过去,目前却还没有一部《殡葬法》。生老病死,人民生活的后一个重要的环节目前还无法可依,可见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不过我们可以尽可能地去完善作为准法律的《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管理方针】可以看作是政府殡葬改革的方针,全文46个字照抄如下: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另外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土葬的坟地如果不做硬化建设,那么几十年过去也就地上部分(封土坟头)什么也看不见,地下部分(遗体和棺材)也腐朽融化真的回归大地了。而火葬的墓地则大都做硬化建设,如果管理不善,将来很有可能会变成粗大垃圾(在日本已经存在这个问题了),既是对土地和建筑材料的浪费,也是对环境的视觉污染。所以说从科学发展观来看,土葬和火葬是各有优劣的。

    殡葬改革了这么多年,之所以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是因为政策有失偏颇、至少是不够的。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大部分农村人口都将变为城镇人口,而作为城镇基本设施的公墓建设并没有到位,很多人是不得已才乱埋乱葬的。要想有效解决乱埋乱葬浪费土地破坏环境这一我国当前殡葬事业中的主要问题,就必须将殡葬管理的方针明确地定位为“实行集中安葬”,具体做法是:政府建设一些公益性公墓,再批准民间建设一些经营性陵园作为补充,严禁在合法的公墓陵园之外埋葬遗体或骨灰。这才是殡葬改革中“葬”的部分所要改的。

    作为现代社会为民服务的政策制定,应该既有堵也有疏。目前的问题是既没有足够的疏(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公墓远远不够,审批的经营性陵园也同样不够),堵的力度也不够大(只抓土葬,并不真抓乱埋乱葬),而且因为把全社会的注意力都片面地吸引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方面去了,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殡葬界混乱无序乱象环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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