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其特点是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se)从而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是一种付款承诺,福费廷是无追索权融资方式。福费廷属于商业票据,信用证属于信用凭证。
信用证、汇票、本票、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债权、有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权、IFC等国际组织担保的债权及其他可接受的债权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