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观所作的设计;
(2)是指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的设计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
(3)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4)必须富有美感。
外观设计由专利法予以保护,商标由商标法予以保护,二者似乎不应有重叠之处。但在事实上,外观设计与商标又有一些共同之外。外观设计是由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构成的,商标是由文字、图案、形状或其结合构成的。至少,二者在构成上都有形状和图案等要素。既然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不同的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指示商品的来源,既然外观设计和商标在构成上又有相同之处,那么,当产品的外观设计也具有识别性和指示性时,就应当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关于商品包装和外观设计的不同,可以举一些事例予以说明。1960年4月,美国专利商标局批准,将可口可乐饮料瓶的外形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在中国,许多人误以为这是以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为商标。然而,美国的有关论著却明白无误地指出,这是以商品的包装注册为商标。其实,仔细一想就会明白,这里的商品是饮料而不是瓶子,瓶子仅仅是商品的包装,而不可能是就饮料(产品)作出的外观设计。中国也有类似的事例。比如,装有六神丸的葫芦型小瓷瓶和装有茅台酒的瓷瓶,都是有识别性的包装瓶。但它们也仅仅是商品的包装,而不是六神丸或茅台酒的外观设计。
在产品设计上要达到传达理性,,舒适,严谨专业,缓解压力的产品风格: 1、拒绝冰冷 医疗产品虽然是工具。它们既不是装饰物,也不是艺术品。但却要增强人机交互关系,因此,他们的设计应该是中立的和克制的,为产品体验的自我表达留出空间。医疗产品应该无缝地融入用户的体验方式,并在外观和感觉上与用户形成情感的联结,引起情感共鸣。 2、严谨克制 在医疗设备设计的各个方面努力做到简洁和优雅,在设计过中,每一个功能都要被证明是正确的。如果它们对于提高可用性、吸引力或牢固性并不重要,则应该删除它们。我们不应该试图通过增加肤浅的美学细节来修饰产品。我们创造的产品不应该感到“设计过度”。 3、显而易懂 医疗产品使用过程中一定是次的直观感受和重复使用。它应被容易理解和容易记住。在整个生命周期中,要做到实现高度的可用性。它应该尊重用户不同的认知能力。医疗产品不能承诺超过它所能提供的。在符合使用的情况下,持之以恒和坚持是至关重要的。 4、精致细节 在医疗设备设计上,设计要考虑更多圆润元素,加入家居化元素,尽量避免产品医疗化给病人带来的心理压力;在一些产品的颜色上采用暖色系,增加产品的活跃感;把体贴、关爱融入产品,使传统冰冷的医疗设备更加温情,更具亲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