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木胶合板模板市场规模为3亿平方米,同比增速为8.4%;其年产量为 7730万平方米,同比增速为9.7%。竹胶合板模板的市场规模为1.22亿平方米,同比增速为7.9%;其年产量为 314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1%。每年有近1.1亿平方米竹/木材生产建筑模板。
1、模板和支(拱)架构件进场后应进行验收,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使用。
2、模板及其预埋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3、当设计有要求或施工需要时,可在模板的隅角部位加设三角棱条。
4、支(拱)架结构的立面或平面均应安装牢固,能抵抗振动或偶然撞击作用,并应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对支(拱)架的立柱加以固定。
使用木材制作支(拱)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受弯曲力矩或横向受压的杆件,不应釆用木材制作,并应减少杆件间的连接数目。
(2)长杆件应减少连接接头。
(3)压力杆件纵向连接应釆用对接法,并扣以硬木或钢制的夹板。搭接法仅可用于次要杆件的连接。
(4)两相邻立柱的连接接头应分设在不同的水平面上。
支(拱)架宜设置千斤顶、木楔、砂筒或其它便于松动支撑构件的支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楔宜使用刨光的硬木,其倾斜度不宜大于1:2;两楔接触面的压力不宜大于2MPa。
(2)砂筒结构应经设计确定。加置在砂上的压力不应大于10MPa;砂筒内 应釆用质地坚硬、清洁并经筛选的干砂,其粒径宜为0.315mm~0.630mm;砂 筒在使用前应加置设计荷载(必要时可增加20%~50%的富余)进行预 压;砂筒上的空隙应釆用不易开裂且富有伸缩性的油灰填塞。
(3)用于支垫的千斤顶要具有自锁装置。
(4)跨度为10m及以上的拱或跨度为24m及以上的梁不得使用木楔支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