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建筑模板,是一种人造板。用涂胶后的单板按木纹方向纵横交错配成的板坯,在加热或不加热的条件下压制而成。层数一般为奇数,少数也有偶数。纵横方向的物理、机械性质差异较小。常用的有三合板、五合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胶合板术语定义(Plywood-Classification) GB 9846.1-88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2047-1972《胶合板一词汇》。
1、模板和支(拱)架构件进场后应进行验收,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使用。
2、模板及其预埋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3、当设计有要求或施工需要时,可在模板的隅角部位加设三角棱条。
4、支(拱)架结构的立面或平面均应安装牢固,能抵抗振动或偶然撞击作用,并应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对支(拱)架的立柱加以固定。
使用木材制作支(拱)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受弯曲力矩或横向受压的杆件,不应釆用木材制作,并应减少杆件间的连接数目。
(2)长杆件应减少连接接头。
(3)压力杆件纵向连接应釆用对接法,并扣以硬木或钢制的夹板。搭接法仅可用于次要杆件的连接。
(4)两相邻立柱的连接接头应分设在不同的水平面上。
模板拆除
1、模板拆除时,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模板的设计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2、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拆除底模及支架;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下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