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火热以及各项工程建设的连连上马,模板行业得以快速发展。 2009年全年建筑模板使用量达5.85亿平方米,同比增速为7.3%。业内人士预计,2010年在国内投资力度不降的利好政策的支撑以及国际经济环境逐渐向好的环境下,我国建筑模板行业生产规模将保持10%左右的增速;2011年~2012年我国建筑模板行业年均生产规模增速将在15%左右;到 2012年底,我国建筑模板行业产量将达2.2亿平方米左右。
据统计,2009年中国钢模板市场规模为1.53 亿平方米,同比增速为6.9%。包括钢组合板及全钢大模板在内的钢模板产量为3970万平方米,同比增速为6.6%%。每年新生产钢模折算成重量约为 300万吨,相当于43个法国埃菲尔铁塔钢材用量(埃菲尔铁塔钢材用量7万吨),27个北京鸟巢钢材用量(北京鸟巢钢材用量11万吨),3.7座杭州湾跨 海大桥的钢材用量(杭州湾跨海大桥钢材用量80万吨)
1、模板和支(拱)架构件进场后应进行验收,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使用。
2、模板及其预埋件、预留孔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3、当设计有要求或施工需要时,可在模板的隅角部位加设三角棱条。
4、支(拱)架结构的立面或平面均应安装牢固,能抵抗振动或偶然撞击作用,并应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对支(拱)架的立柱加以固定。
木构件节点的连接可釆用接榫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支(拱)架节点处宜使用钢夹板,并用螺栓夹紧。
(2)当杆件截面已按节点处的承压面积确定时,宜使用钢或硬木制作的承托垫板夹紧。
(3)在木材承受剪力处,不宜设置齿状连接。当需釆用齿状连接时,其接合长度不得小于30cm,并应考虑木材干燥时发生开裂的可能性。
(4)扒锯钉仅可作为临时连接或不计算受力的加固连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