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模板是混凝土浇筑成形的模壳和支架,按材料的性质可分为建筑模板、建筑木胶板、覆膜板、多层板、双面复胶、双面覆膜建筑模板等。建筑模板按施工工艺条件可分为现浇混凝土模板、预组装模板、大模板、跃升模板等。
据统计,2009年中国钢模板市场规模为1.53 亿平方米,同比增速为6.9%。包括钢组合板及全钢大模板在内的钢模板产量为3970万平方米,同比增速为6.6%%。每年新生产钢模折算成重量约为 300万吨,相当于43个法国埃菲尔铁塔钢材用量(埃菲尔铁塔钢材用量7万吨),27个北京鸟巢钢材用量(北京鸟巢钢材用量11万吨),3.7座杭州湾跨 海大桥的钢材用量(杭州湾跨海大桥钢材用量80万吨)
木构件节点的连接可釆用接榫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支(拱)架节点处宜使用钢夹板,并用螺栓夹紧。
(2)当杆件截面已按节点处的承压面积确定时,宜使用钢或硬木制作的承托垫板夹紧。
(3)在木材承受剪力处,不宜设置齿状连接。当需釆用齿状连接时,其接合长度不得小于30cm,并应考虑木材干燥时发生开裂的可能性。
(4)扒锯钉仅可作为临时连接或不计算受力的加固连接件。
支(拱)架宜设置千斤顶、木楔、砂筒或其它便于松动支撑构件的支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楔宜使用刨光的硬木,其倾斜度不宜大于1:2;两楔接触面的压力不宜大于2MPa。
(2)砂筒结构应经设计确定。加置在砂上的压力不应大于10MPa;砂筒内 应釆用质地坚硬、清洁并经筛选的干砂,其粒径宜为0.315mm~0.630mm;砂 筒在使用前应加置设计荷载(必要时可增加20%~50%的富余)进行预 压;砂筒上的空隙应釆用不易开裂且富有伸缩性的油灰填塞。
(3)用于支垫的千斤顶要具有自锁装置。
(4)跨度为10m及以上的拱或跨度为24m及以上的梁不得使用木楔支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