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证明只是病例中的一项。出院病例排列顺序如下: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讨论)--会诊记录--手术计划--同意书(包括所有病人或家嘱签字的文件)--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麻醉记录--产科记录--特殊观察表--特殊检查单--器械检查单--常规报告--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婴儿记录--质量评分表--其他(蕞后为住院证)
B超单超声波检查报告,B超单是由医生或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患者的超声波检查结果生成的文件。
B超单是通过超声波技术进行检查后,由超声医师或放射科医师撰写的报告。它包含了对检查部位的详细描述、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可能的诊断建议。
如果您需要获取您个人的B超单,您可以联系您接受B超检查的医疗机构或医生办公室。他们会提供您的具体报告副本或为您解释和讨论报告的内容。
请注意,B超单通常包含专业术语和医学领域的描述,对于准确理解和解释报告的内容,蕞好咨询专业医生或超声医师。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解释和建议。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 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 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 患者门诊、 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 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 (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 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 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 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 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后凭证,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诊断证明的依据之一,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
医学诊断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诊疗建议等。
此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也属于医学诊断证明。
具体要求:诊断证明书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再有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