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条,给民间借贷做出了定义:“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私人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36%,如果超过则是属于国家打击的高利贷的行为。同时超过的部分是无效且违法的,欠款人可以以不受法律保护为由不偿还超过的部分。
虽然私人借贷不像银行或者专门的借贷机构那么正式,但是无论是关系多好、多铁的私人关系仍是需要签订有效的借款协议。因为这份借款协议是私人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可以在催收债款事提供合法的理由。如果没有一分借款协议,那么私人借贷的事实则很难被证明。
由于正规的借贷是需要提供正当的理由,例如是买房供车,因此限制条件也比较窄。而私人借贷则不同,不一定要提供必须存在的理由,但是借款人不能利用该笔借款干违法犯罪之事,例如洗钱、走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