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房屋抵押贷款条件: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房屋的面积各银行要求不一;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一般要求商品房,公寓,商铺,写字楼。
房屋抵押贷款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贷人年龄在18岁~65岁,抵押人年龄0岁~75岁,不超过80岁。
借款人为上班族或者企业主或者个体工商户,上班族需要单位能出具工作收入证明,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需要有营业执照。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贷款行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任何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人或者申请企业需要具有明确的贷款用途,消费类抵押贷款贷款用途为消费、买车、装修、旅游、留学等,经营性抵押贷款贷款用途为企业经营
符合金融机构其他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