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申请者需了解免测证明的具体要求,并前往医院进行相关门诊的诊断,获取医生出具的证明,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提交给学校的教务处或体育部门进行审核。成功申请到免测证明后,即可免于参加体能测试。
确保提供的医院证明真实有效。任何虚假证明都可能导致申请失败,并可能引发其他问题。
尽早准备。申请免测证明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建议提前开始准备,以免错过体能测试的截止日期。
与学校保持沟通。在申请过程中,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遇到困难,建议及时与学校的教务处或体育部门联系,获取帮助和指导。
复印的病历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个复印件,由医院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