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是借进款项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律对借款人的资格并未作任何限制。贷款人是借出款项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是适格贷款人的法人即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其他民事主体也可以进行民间借贷,也是合格的贷款人。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通常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固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借款种类,例如,长期借款或者短期借款等;
(二)币种,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三)用途,即借款使用的目的;
(四)数额,即借款的数量;
(五)利率,是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取的利息与出借资金的比率;
(六)期限,是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偿还借款的时间;
(七)还款方式,是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个人贷款就是贷款人(一般商业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或者居民家庭提供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并规定贷款利息,并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消费或者小额投资经营的贷款。各家银行所提供的个人贷款不尽相同。
政府信用贷款与传统的商业贷款有着本质区别。政府信用贷款不需对工程项目进行逐个的银行商务评审,也不用企业提供具体的物质担保,而是把地方政府作为一类特殊的客户进行信用评审,其具体内容包括信用评级、信用发展度评价、风险限额和政府信用额度。开发银行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贷款期限长,政府可在较长时间内统筹安排资金,还款压力小,并免于债项评审和企业担保,贷款程序比商业银行贷款程序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