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追加保证人参加诉讼
1.连带保证人
出借人只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连带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只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2.一般保证人
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一般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对于能够提供贷款用途证明的,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比如申请贷款的用途是购买汽车,那么需要提供购车合同或购车发票等材料;若贷款准备用于装修,则需要向银行出具装修合同。
如果贷款无法在申请时提供贷款用途证明,一般情况下借款人需要写清贷款用途声明。格式如下:
本人 XXX 向 XXX 银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 XX 万元整。
本人郑重声明:该贷款真实用途为 XXX人的出国旅游资金 ,并承若遵守贷款合同约定。如擅自改变贷款使用用途,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声明人:
年 月 日
向银行出具贷款用途声明,一方面是银行为了规避借款人在贷款后,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也是对贷款申请人对贷款的合法用途给予一定的约束,并不
会对今后的贷款利率和还款等方面产生影响。
短期借款(Short Term Loan 或 Short Term Loans)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等。
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