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4)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5)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6)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诉讼活动的建筑工程质量、材料和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定与判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必须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使用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方法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测,并由当事人或司法机关相关人员进行数据确认,然后,对现场确认的数据进行处理,通过分析和计算,对工程整体做出鉴定结论,并出具《某某项目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报告书》。
司法鉴定程序
1. 司法鉴定申请
2. 司法鉴定机构
3. 委托受理(司法鉴定机构)
3.1 司法鉴定协议书
3.2 司法鉴定范围
3.3 司法鉴定技术
3.4 司法鉴定现场
3.4.1 通知相关人员到场
3.4.2 现场鉴定人
3.4.3 现场鉴定信息不得透露
3.5 鉴定意见
3.5.1 标准套用
3.5.2 原因分析
3.5.3 鉴定意见(只是提供给法院审判的依据)
3.6 司法鉴定咨询
3.7 鉴定时限
3.8 终止鉴定
4.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