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的优点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或买方: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履约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收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约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电子保函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纸质保函一样,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担保人应投保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电子化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电子保函是一种电子商务或信用服务工具,相关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电子商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系统和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通过担保机构企业数字证书为受益人签发的具有担保机构电子签名的电子保函,可以保证电子保函的真实性、防伪性、不可篡改性和不可抵赖性,与纸质保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可以进行第三方电子保函存证备案,具有、快捷、保密、全生命周期低成本、可信赖的优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工程担保业务的主管部门,近年来也加快了推进电子保函的力度。2018年7月2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方面明确提出:“引导各方市场主体树立信用意识,加强内部信用管理,不断提高履约能力,积累企业信用。修订保函示范文本,修改完善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工程担保应用;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以工程再担保体系增强对担保机构的信用管理,推进“互联网+”工程担保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