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个人信用贷款具有许多优点。首先是贷款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个人信用贷款通常不需要抵押品或担保人,借款人只需提供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和收入证明即可获得贷款。此外,个人信用贷款的审批速度通常较快,借款人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所需的资金,满足个人消费或短期资金需求。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我们倡导“信用创造价值”。我们乐于帮助高成长性人群建立信用并释放信用价值,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让更多个人的信用成为财富,推动个人信用贷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