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不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
法条指引:《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条
民间借贷的保证期限一般是借款人与保证人依法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是六个月,该保证期限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百九十二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九十二条、第六百九十三条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贷款资料:
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煤气缴纳单,物业管理等任一相关证明。
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4、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 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本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5、附件可以是房产证复印件或者行驶证的复印件等可以增加审批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