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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出租殡仪车,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

    2024-11-12 04:00:01 30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市场化是殡葬改革的必然趋势。所谓市场化,就是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使殡仪服务走向市场化,打破垄断,依靠市场调节。《条例》规定除了火化具有公益性质,殡仪服务全部放开,公民、法人、组织,只要符合行政许可条件,都可以从事殡仪服务。这不仅是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民政部门制定政策、颁布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让殡仪服务回归市场,真正体现了该管的管起来,该放的放下去。

    相关国家规定如下:需要在车管所取得资质,详情去当地车管所进一步咨询。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款、第十六条规定。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遗体运输后要一次性,杜绝二次污染,传染性遗体将不可运输,以防止感染。请大家谨记。

    按照《尸身出入境和尸身处理的处理规则》第三条 需求入境或许出境对遗体进行殡葬的,应当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身运送处理的若干规则》(民事发〔1993〕2号)和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查验检疫局《关于遗体运送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则,向民政部分、海关、出入境查验检疫机构处理有关殡葬和出入境手续。

    并且承运人还必须持有我国殡葬协会世界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发放的《遗体入/出境防腐证明》、《尸身/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入殓证明》和《尸身/棺柩/骸骨/骨灰入/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才能处理世界运尸事务。 跨国运送遗体,手续非常复杂,触及航空、查验检疫、边防、海关等多个部分,处理申报“出境防腐证明”、“出境许可证”、“出境入殓证明”、“出境卫生监管申报单”及有关申报材料10多个,只有手续完全,才能将遗体运送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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