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 汇票可以与托运单据等相关文件一起使用,以确保在货物交付后支付货款。这有助于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和合规性。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
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承兑人或出票人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要求其支付汇票金额。通知中应包含汇票的基本信息、拒付原因及持票人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提供相关证据:持票人在发出追索通知时,应附上相关证据,如汇票复印件、拒付证明等,以便承兑人或出票人核实情况。
寻求法律支持:如果承兑人或出票人在收到追索通知后仍不付款,持票人可以寻求法律支持,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付款人
即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其有以下情况:A、在出票人是债务人时,其相对债权人成为票据收款人,相对债权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提示承兑,由该银行从出票人的银行存款中代为付款,出票人是实际付款人;或者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该债权人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提示承兑,该工商企业向该债权人付款并成为实际付款人;B、在出票人是债权人时,其相对债务人收到票据后,可持票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的资金,由该银行从该债务人的银行存款中向出票人代为付款,该债务人是实际付款人。
商业汇票的承兑:企业签付商业汇票,不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其到期价值即为票面价值。按照重要性原则,应付票据应按业务发生时的金额即票面价值(亦即到期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企业取得结算凭证并签付商业汇票后,应按票面价值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企业向银行申请承兑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