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商融资
证券交易商融资用于为政府和私人证券的交易商提供短期融资,供其购买新证券及持有现有的证券组合,直到出售给客户或证券到期。这种贷款由交易商持有的政府证券作抵押,质量很高。同时,证券交易商的贷款期限一般都很短,从隔夜到几天,如果信贷市场紧缩,银行能够迅速收回资金,或者以更高的利率发放新贷款。
结算借款: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个人循环贷款是指由自然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银行规定的担保或信用条件(一般以房产作为抵押),经银行审批同意,对借款人进行额度授信,借款人可在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一种个人贷款业务。
循环
◆ 保障方式:抵押、质押、保证、信用。四种方式可组合选择;
◆ 贷款额度:抵质押物按照银行认定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7成;
◆ 额度期限:额度循环有效期长为20-30年,到期后自动作废,不可继续使用;
◆ 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挡贷款利率及银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
◆ 还款方式:客户可以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按月(季)付息,或利随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