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提供各大三甲医院病假条、医院诊断证明书、医院病历证明、医院住院证明、医院出院证明、医院怀孕证明、结扎证明、上环证明单、医院流产证明、人流手术证明单、医院引产证明、医院死亡证明、医院病危通知书。
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权医师无权出具。
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劳动法》关于职工病假的规定如下:
1、职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津贴或者疾病救济费用。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在就医、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妊娠、分娩、哺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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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不开病假条,只开诊断证明。
2.病假条要自己据实写。
3.病假条附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在病假条内说明,并另附原件)。
4.假期回来及时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