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的签订和登记 对贷款审查合格之后,借款双方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订立抵押贷款合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是指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包括借贷双方和担保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签订的书面契约,所签订合同应办理公证登记。另外,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持抵押合同。有关批准文件及证件到当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为防止产权不清或已经失效,以及一物两押。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日期内办完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法律不给予保护,如抵押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抵押双方当事人应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房屋要求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2、借款人的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3、签订借款合同等。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5、银行审核通过,办理相关手续。6、银行获得房产证,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