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安排运送: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安排殡仪馆的专用车辆将遗体运回老家。在运送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持遗体的完整性和清洁,以避免对遗体造成损害。到达目的地:将遗体运送到目的地的殡仪馆后,需要进行相关的火化或安葬仪式。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的家属要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如果经过当地殡葬管理机构批准了,也可以使用其他的车辆来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