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体能测试,可以申请办理缓测或者免测。体能测试的免测证明一定要到当地的三级甲等医院去出具证明。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在相关的门诊进行诊断。诊断之后,确实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检测人员要填写《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 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 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 患者门诊、 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 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 (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 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 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 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 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
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患者在门诊完善对症相关检查后,由科室主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患者应在三日内前往医院门诊大厅服务台,由医护人员给予盖章;在门诊由医师开具的休假单也是在服务台盖章。
患者在门诊完善就诊、问诊、检查、后,需要开具疾病证明书的,医师要核实患者的相关身份信息,才会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患者要求开请假条的,需要科室医师签字并盖章确诊。
医院门诊大厅内有服务台,如患者需要在疾病诊断证明书及请假条上盖章,需要出示门诊病例、有效身份证(驾照、等)后,确认无误后医护人员给予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