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循环方式分
自然循环锅炉水冷壁管内工质的流动循环,依靠上升和下降管之间工质的比重差建立循环压头产生自然循环,这种锅炉只适用至亚临界压力。
控制辅助循环锅炉在水冷壁与下降管之间增设循环泵,克服流动阻力确保水循环可靠,它适用于亚临界和近临界压力的锅炉。
直流锅炉从水到过热蒸汽出口,依靠给水泵压力一次通过各受热面的锅炉,它适用于高压以上至超一超临界压力。
复合循环锅炉在直流锅炉的蒸发区段附加可控强制再循环系统的锅炉,使在低负荷或启动过程中保持水冷壁良好的运行条件,高负荷时进入纯直流运行。
低倍率循环锅炉原理相似于控制循环锅炉,促使水冷壁循环倍率降低至左右,加快蒸发速度。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附件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阀、压力表三大附件不全的锅炉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附件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阀、压力表三大附件不全的锅炉
污
排污前锅炉水位处于正常高水位,锅炉压力在0.1-0.2MPA时进行,本着“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每天至少一次),短促间断进行,即排污阀开后即关,关后再开、如此重复数次,待水位处于正常低水位即可。切记不得将锅炉排空。
锅炉的压力表、阀等附件应定期校验以保证其可靠性(压力表每半年至少一次,阀每一年至少一次)。
卧式燃油(气)锅炉连续运行12个月后要打开烟箱门清理炉膛或烟管内的积灰,检查烟箱水泥是否脱落,并对脱落处进行修补。
每年至少对底座等外露件的浮锈清理掉并油漆一次。
停炉保养分湿法、干法保养,其中对于没有人(头)孔或停炉时间不太长的锅炉,要采用湿法进行保养,对于有人(头)孔或停炉时间较长的锅炉应采用干法保养,各具体操作办法见《锅炉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