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性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主观性病历资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复印病历需要携带复印人和病人的身份证,在就诊医院的病案科进行复印。由于病案整理、归档、编码等程序原因,一般在出院后10-15个工作日之后才能进行病历的复印。复印的病历会加盖医院的公章。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病房的患者都经过一段时间住院,出院时会有一个“诊断证明书”,如果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在处理这一栏中可以要求医生写明休息多长时间,办理好费用后统一在出入院处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
填写一张“诊断证明书”,写好基本信息和诊断后,会给出方案,其中会写明全休或者半休几天。
住院证明通常需要在医院内的病历室或者门诊处开具,一般需要填写患者的个人信息以及病史信息,并且需要填写患者的诊断结果、方案、疾病进展情况等信息。填写完毕后,患者需要等待医院的审核,通过审核的患者就可以拿到住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