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期我们为大家介绍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正确的扣除标准及错误情形举例继续教育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注意:填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
续教育, 应在《国家职业资格目
录》内。
错误情形
1. 填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符合规定,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如发证机关为“阿里云”的相关证书不符合规定。
2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续年度进行培训或考试仍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取得相关资格,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年审等均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
扣除范围。 错误
大病医疗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LOOK!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
台”APP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查看“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
错误情形
1.大病医疗填报金额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不符。
2夫妻双方重复填报同一患者发生的医疗
费用支出。